谢孟良诉经质公司企业转让合同纠纷上诉及再审案

2018年1月8日

此案中,我们作为经质公司代理人,参与了该案四川高院二审和最高法院再审。该案争议事项实质为攀西地区一座大型钒钛磁铁矿矿山的归属,其市场价值在10亿元以上。该案中客观上存在当事人所签合同不规范、不严谨,容易产生歧义的问题,合同履行中也存在款项支付过程非常复杂、不具有一一对应性等问题。我们代理此案后,一方面通过大量调查取证,进一步夯实了维持一审判决的事实基础;另一方面,针对对方提出的上诉理由,提出了所有权保留不适用于本案、本案标的物不应当也无法返还等主张,并得到了二审法院的支持。此案代理中,除了在法庭上据理力争外,我们还积极配合受案法院、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和庭外和解。在对方当事人非理性地拒绝和解、调解之后,我们又本着利益平衡原则,提出了由我方单方给予补偿并由法院判决予以确认的息讼方案。经反复沟通,四川省高院最终接受这一方案,创新性的基于我方当事人单方承诺判决支付一定金额款项,并以此为基础维持一审判决。这一判决结果此后又经最高法院再审得以维持。

此案历经攀枝花中院一审、四川省高院二审及最高法院再审,前后历时八年之久,最终取得了当事人非常满意的结果,而且实现了案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得到了相关法院的高度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