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为超

DENG WEICHAO
律师
法律因罪恶而发展,并且惩办罪恶。——佛洛里奥
学历背景:2015年取得西南民族大学诉讼法学硕士学位
专业领域:金融债权诉讼与执行、不良资产清收和处置
工作语言:中文

经典案例:

执行类

案例:

1 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七支行申请强制执行四川嘉信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等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标的额为3.8亿元)中,代表银行方参与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程序。通过多次与被执行人磋商、谈判,银行方债权已得到大部分清收。

2 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牛支行申请强制执行四川成功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抵押权纠纷案中,代表银行方参与金牛区人民法院执行程序。该案经金牛区人民法院一审、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在诉讼阶段未保全任何财产的情况下,执行不到半年,银行方债权得以全部受偿。

3 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神仙树支行申请强制执行成都华源兴业经贸有限公司等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中,代表银行方参与成都铁路运输法院执行程序。该案在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相应财产后,通过多次与被执行人的沟通,在未启动评估、拍卖程序的前提下,银行方债权得以全部受偿。

4 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强制执行成都库购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等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中,代表银行方参与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执行程序。在保全被执行人名下相应财产后,通过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结案。

5 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执行宜宾市和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标的额11000万元)中,代表银行方参与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程序。

6 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玉林支行申请强制执行四川泰丰集团有限公司等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标的额7700万元)中,代表银行方参与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程序。

7 在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成都粤邦科贸有限公司等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标的额1600万元)中,代表信达资管公司参与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执行程序。

诉讼类

案例:

1、在四川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中食成都食品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等委托贷款合同纠纷案(标的额2400万元)中,代表省国资公司参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程序,取得胜诉判决。

2、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牛支行诉四川省恒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中,代表银行方参与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一审程序,取得胜诉判决。